3.交付租金的形式。按支付时间间隔的不同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半年支付、一年一付等;按每次支付金额的不同分为均等付租、不均等付租。均等付租是指每期所付租金相等,不均等付租是双方商定每期租金金额不等,通常有逐步递减支付、逐步递增支付。此外,还可分为期初付租和期末付租。期初付租是指在每次付租期开始日支付租金,期末付租则是在每次付租期到期日支付租金。期末付租方式比期初付租方式租金支付整整推迟了一个付租期。 另外,实物租金或者货币租金都是可以采用的租金形式。实践中常见的是货币租金,当事人可以采用现金支付或票据支付。 4.租金的收取。如果租金标准合理,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无故不交或拖欠。因为某种合理原因一时交纳有困难的,应向出租人说明理由,取得谅解,并限期交清。当事人一方对租金标准提出异议,在新租金标准未商定以前,应按原租金标准交纳,出租人拒收的,不视为拒交或欠交租金。承租方因出租方不及时修缮租赁物造成承租方利益受到损害而欠租的,一方面应责令承租方交清租金,另一方面,出租方也应修缮租赁物,维护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应将承租人反诉修缮租赁物的要求与出租人追索欠租合并审理。 技巧6 租赁期限的约定 租赁期限对于租赁合同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租赁合同有很强的时间要求,租金数额的确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等问题都是由租赁期限确定的,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期限确定多长以及期限的确认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般用年、月、日来计算,也可用小时来计算,这就要根据出租人、承租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有的租赁合同在订立时难以确定租赁期限,可在合同订立时先确定承租人承租始期,至于到何时为终期,要视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说,租赁合同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于租赁期限届满时可以续订合同,所谓续订合同并非指另行订立一租赁合同,而是指在原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更新期限续订合同有两种方式,约定更新与法定更新。 定期租赁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的期限,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是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