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均在租房协议上签字,但如果按照该协议字面理解,房主出租房屋的每月租金,与房主同期出租给他人的相邻房屋的租金单价相比,仅为十二分之一,也就是说租给李的房屋一年的租金仅为他人一个月的租金,这与市场价格相比严重显失公平。而且双方并没有其他互利互惠协作关系。为此,该院主张王的诉讼请求,判决变更了合同。 那么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交付租金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应该把租金交付的时间明确规定在合同中。最好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来表示。短期租赁的,一般在租赁期完毕时交付租金;长期租赁的,按年、月或季度分次支付租金,不管是一次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支付的时间都应该明确而肯定。 为了避免租赁合同当事人因为租金的支付日期发生争执,并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起到补充合同条款的作用,确定租金的交付对间要遵循以下规则: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约定是指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期限的约定,此约定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 (2)双方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用下列方式确定: ①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②按习惯确定;③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租金交付期限的,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 合同中的租赁期间在1年以内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中的租赁期间在1年以上的,在租赁期间每满l年时支付一次。若剩余的时间不足l年的,则在租赁期间届满之日支付。 也就是说,关于租金支付期限的确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其次,在协商不成或无合意时采用后付原则,即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交付租金的标准。衡量租金高低的标准是: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确定,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租赁合同的租金是在综合评估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确定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不乏合理性,但如果出租人利用承租人处于劣势即紧迫或缺乏经验而与之确定了很高的租金款额,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或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或者超出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的,承租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撤销出租人的民事行为,使其行为自始无效。(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