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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财产租赁合同?(14)

时间:2011-01-15 15:58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3 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出租人未通知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撤销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同。 某市居民韩某于 1999 年 8 月将
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出租人未通知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撤销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同。

  某市居民韩某于19998月将自己继承的一间房屋租给叶某居住,租期两年,租金每月800元。同年l2月,韩某的妻子患重病住院,因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向同事王某借款5万元。

  20005月,韩某的妻子再次住院,在支付不起医药费的情况下,韩某打算将租给叶某的房屋出卖。同事王某知道这个消息后,想购买。于是,韩某便以优惠价格10万元将此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7月间,韩某告知叶某自己已将租给他使用的房屋卖给了王某,要他在租期届满后搬出此房。叶某不同意,并提出自己也愿意以l0万元买下此房。双方协商不下,韩某于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叶某搬出所租房屋。

  叶某辩称,韩某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与王某订立了买卖房屋合同,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因而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院支持叶某的诉讼请求。

技巧九  财产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租方在出租租赁物以后,还可以将租赁物出售给他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承租方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于承租人工作变动的原因或者承租人的其他原因,可以将租赁合同转让。这样,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的条件必须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协商清楚,并写进合同中,不能等到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况时才来谈条件。这样对于需要变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被动的。因此在合同谈判之前意识到这一个问题,并且当作一项重要内容反映在合同中,形成双方遵守的条款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可能会发生争执,引起麻烦。

  在租赁合同中应该规定,出租人需要变更出租物所有权时,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才能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或者不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则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权者有效,直到合同期满为止。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的体现。

  同时要在合同中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利用租赁物参与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者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等等,要规定清楚。

  对于承租人将合同转让的情况,这在租赁实务中是较常见的现象,也是纠纷的多发区域。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应注转租后承租人虽然仍为租赁关系中的当事人,但实际上是将租赁物有偿的再转移给第三人使用收益,而在租赁物上如何进行使用收益又直接关系到出租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权转租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或者是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未经出租人同意,也不得将租赁物再转租他人。由于转租又有利于充分利用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在不动产租赁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的一部分转租。(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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