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租赁合同 >

如何签订财产租赁合同?(5)

时间:2011-01-15 15:58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l7 平方米,但无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 25 平方米面积是指实际使用面积。因此苏某和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此在财产租赁的具体内容上,租赁财产
l7平方米,但无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25平方米面积是指实际使用面积。因此苏某和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此在财产租赁的具体内容上,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具体、清楚、详细。如果租赁物是不动产,应当确定其地理位置、周围四至、面积及其他相关情况;如果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租赁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依据。租赁物如果有从物的,应约定从物的名称、数量等。另外租赁物还应该是流通物,出租法律禁止流通物,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在合同中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也才能准确的接受租赁物。条款中要求租赁物的数量标准应该统一、准确,其计量方法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租赁物的质量必须具体,要写清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达到的质量。对于某些易变旧或者容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以此作为返还时出租方验收的依据。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技巧4 明确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承租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行使租赁权的表现,这一正常的使用行为是租赁目的的体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由于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损耗属于出租人为获租金而遭受的合理损失,是出租人取得租金的代价。所以承租人依照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是合理的,不必为此承担责任。

  承租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属于违反合同,如果由于这种使用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责任。

  有的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有的承租人甚至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获得不正当利益。

  这时往往产生纠纷:租赁物的损失由谁承担?另外有的租赁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未明确规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租赁物由于使用发生损失时,承租方、出租方也会因为谁承担损失而发生争执,所以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其使用方法。如果仍不能确定,就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也就是要按租赁物通常的用途使用。(责任编辑:漆律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