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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时间:2015-06-02 09:53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首先是指当事人

 

      《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首先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关系中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意味着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不论人的天赋、才能或者机遇如何,法律为其提供同等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就构成了机会平等或者程序平等,至于订立合同的结果如何,那是由当事人的天赋、才能或者机遇去决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平等意味着当事人在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合同规则是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合同规则的统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的需要。合同规则的统一要求其对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一视同仁地适用,而不是因人而异、看人下菜、厚此薄彼。
      (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确立了自愿原则。合同的本质是通过当事人的自愿合意所产生的一种约束,即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确定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并受其约定条款的约束。自愿原则本质上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另一种表述,或者说其表述的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②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决,以决定其法律效力。③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的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合同法》要求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进行,不能借口合同关系的内容滥用其权利,或者规避其义务,而损害法律生活的公平状态。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将当事人的意思放在突出地位,以任意性规定为多,任意性规定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作用,不存在违法问题。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当事人无论订立合同还是履行合同,都要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不得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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