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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风险防范

时间:2015-05-20 11:50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点、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法律风险: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如果定做人不解除承揽合同,可能发生由于第三人
     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点、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法律风险: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如果定做人不解除承揽合同,可能发生由于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承揽合同的约定,承揽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若定做人解除承揽合同,承揽人要赔偿定做人遭受的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承揽人准备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事前要征得定做人的同意,这样可避免事后定做人解除承揽合同。若定做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一定要向第三人说明承揽合同中有关工作成果的要求、标准等,并且在工作期间定期检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
     2.所需的材料
    法律风险:承揽工作需要的材料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由谁提供。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在出现由于材料不符合约定而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时,则由其承担由此发生的违约责任。若约定由定做人提供,当出现材料不合格造成工作成果不合格时,则由定做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若约定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人的检验,让定做人出具检验合格的确认书;若约定材料由定做人提供的,承揽人要及时检验,若发现不符合约定,要及时通知定做人采取补救措施;若符合约定,也应当出具检验合格的确认书。
     3、技术要求
    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合格,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定做人一定要向承揽人提供合适的图纸或者合理的技术要求,最好经过专业人士的专业论证;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做人及时采取措施,注意保留通知的证据,比如通知书、电话录音等,而且在等待定做人采取措施期间,注意收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
     4.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
    法律风险: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可能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定做人不要随意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除非确有必要。而承揽人应当注意收集保留由于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以确保让对方赔偿损失。
     5.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法律风险: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定做人应当及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6.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法律风险:在工作期间,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交付定能人,若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承揽人对于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应当根据材料的性质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对于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应当尽早交付给定做人,实在不能交付给定做人的,应当根据工作成果的性质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工作成果损毁、灭失。
     7.定做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法律风险:根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就有可能造成承揽人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在承揽合同中约定定做人提前解除承揽合同的期限;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与收集能够证明定做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明,确保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能够获得赔偿。
     8.商业秘密
    法律风险:在工作过程中,承揽人可能知悉定做人的秘密,也就可能泄露或者擅自使用该秘密,从而造成定做人利益受损。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定做人尽量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承揽人知悉秘密,确实需要承揽人知道该秘密,一定在合同中约定禁止泄露或者使用该秘密的条款及违约责任。
     9.工作成果
     法律风险: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必然造成定做人的利益损害。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工作之前明确工作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工作期间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工作成果交付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追究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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