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确定中标人,能拒绝签合同吗? 【案例】
2009年7月,甲公司为采购一批设备,委托一家招投标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活动。
乙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干次日由评标委员会出
具了中标通知书。但是甲公司通过考察,不同意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那么,甲公司能拒绝
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吗?
【法律解析】
招投标活动属于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
定。对中标人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两
种方式: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中确定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表明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超出了
甲公司的授权,不能视为是甲公司核发了中标通知书。因此,甲公司可以拒绝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法条衔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
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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