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合同签订风险,不要设立不可控制条款
不可控制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设定的,非当事人努力所能做到的条款。这种
条款的实现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努力,而是由外部力量所决定。合同中设定不可
控制条款,比较容易出现违约情况,而这种违约的发生,违约一方又是不可控的。
【案例】
2004年沈阳某公司与国内著名大学的药学院签订药品研发合同,
由沈阳的公司投资500万元,药学院负责药品开发和药品审批,合同约
定药学院在一年内取得国家药品审批文号,申请材料呈送后,一直没
有获得批准,药学院经多次努力也没有结果。两年后,沈阳公司以药
学院违约为由诉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该合同规定药品文号审批由药学院负责,并要求一年内完成。其实是否
获批,主动权掌握在审批机关,而药学院没有把握肯定获得审批,这是药学
院无法控制的,由此承担了违约责任。
又例如,甲乙双方签订联营合同,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从银行贷款3000
万元。但乙方能否在3个月内贷来3000万元,不是乙方说了算,而取决于银行。
再例如,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3个月内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3个月时间到了,
即使乙方真的没有贷到1000万元,也不完全是乙方的责任,甲方有协助义务,
此时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对于不可控制条款在合同签订时,承担义务的一方一定要考虑好自己是否
能如期完成,如果经过努力也很难完成或未来是否能完成是个未知数,最好不
要写在合同中,或者附加其他条件,写的时候可以减轻将来的责任,减少违约
的可能性。否则,承担义务的一方必然会出现违约情况。合同的履行应该自己
能做到什么在合同中就写什么,做不到的千万不要硬写,写了就容易导致违约。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