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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概述

时间:2010-10-12 05:04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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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约责任的含义及分类

    简单地说,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责任三者的关系而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行使权利就意味着他人需要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就意味着要承担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权利人行使权利,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保证。

    合同订立之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如果合同关系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且在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就需要由法律强制介入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令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生效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不仅是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保障,而且也是弥补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方式。就此而言,违约责任就是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l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4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上述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包括了4种形态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方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按照原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补救措施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后,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方要求违约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违约责任,如: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报酬。赔偿损失是指合同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区别

    首先,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违约责任的这一特点是以产生违约责任的法律关系来划分的,而违约责任可能与其他的民事责任出现竞合。例如在一种行为既可以被认定为是违约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的场合,就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法律不能重复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应该对自己所主张的责任类型做出选择,如果当事人选择主张违约责任,那么就意味着当事人是从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来主张民事法律责任的。

    其次,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表现,因为合同义务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任意设定的,所以违约责任也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设定的,而不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最后,违约责任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一方面是为了补偿一方当事人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惩罚。而无论是补偿还是惩罚,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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