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擅自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合同义务可以转移,但不能随意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经合同各方协商,一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过各方同意,可以由合同以外的另一方履行原合同义务,但这是在协商和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移,未经同意不得转移。在有些情况下,即便是有时一方同意转移合同义务,另一方同意接受合同义务,法律法规也不允许转移。这种转移不是合同当事人所能够决定的。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即便是发包方、承包方都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法律也不允许,建筑工程法律禁止非法转包和非法分包。如果仅凭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转移给没有经营资质的当事人,或者没有参加投标而能够中标的当事人,仍属于非法转包。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应由当事人自己履行,不能擅自转移,如果擅自转移,就可能产生纠纷,从而给合同带来风险。
要做到不擅自转移合同义务,一方面,合同当事人自己要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要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而不能擅自转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方转移合同义务,应取得合同权利人的同意,合同权利人不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时,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能转移合同义务。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需将少量工程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可以未经同意而自行转包给他人。
不擅自转让合同义务,可以防止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在许多合同中,往往都有对合同义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即使未作限制性规定,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可擅自转移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不可擅自转移,而且需经权利人同意。但合同权利的转让则与之不同,合同权利转让时,无需义务一方的同意,而只需权利人通知义务人即可,也就是说合同权利人转让合同权利时,应履行的是通知义务,即将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况告知合同义务一方。例如,在购销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订货后,合同款已经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将收货权转让给另一方,则只需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
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法规定,都可以转让或转移,但所经过的程序有所不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事情,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转让合同权利方应履行通知义务,转移合同义务方需经权利人同意,否则,不可擅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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