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阴阳合同 近些年来,合同领域出现了大量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也称为黑白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持有一份合同,在政府机关又备案另一份合同,两份合同不一致,双方执行持有的合同,备案合同只供备案用,实际不予履行,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也称白合同,各方手里持有的合同称为阴合同也称黑合同。
阴阳合同在建筑行业和二手房买卖市场非常普遍,而且数量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潜规则。从二手房市场来说,买卖双方有意压低交易数额,目的是少缴税款,因为交易税是根据交易额征收的,数额越低,纳税越少。二手房阴阳合同往往是卖方应买方请求,给买方帮忙,使买方少纳税款。二手房阴阳合同对于卖方风险很高,买卖双方手里有一份真正的合同,交给登记部门的合同数额小于双方手里的合同。例如,双方房屋真正交易额为100万元,但登记时只登记40万元。实践中为此而打官司的并不少见,打得卖方苦不堪言,想尽一切办法证明登记的合同是假的,双方持有的才是真合同。如果法院按阴阳合同规则审理,卖方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案例】
2004年,长春盛世颛公司与娄呜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格8000万元。双方经协商,同意写成4500万元,并各备合同一份,同时在长春市建委存档备案。2006年10月,工程结束,双方进行核算。承包方娄鸣公司认为,长春盛世颛公司已经支付3800万元工程款,按8000万元计算,还应再支付4200万元。长春盛世颛公司认为,只需再付7000多万元。于是双方产生纠纷。承包人娄呜公司认为双方实际施工价格是8000万元,而且工程投入已达7000多万元。长春盛世颛公司认为双方合同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双方所持的合同无效,只需再给付700万元。对长春盛世颛公司的说法,娄呜公司非常恼火,认为对方不讲信用。最后双方将官司打到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后,工程造价7400万元,裁定长春盛世颛公司将差价款补齐。
2010年,房屋所有人甲桌需将自家车库出售,要价22万元,买方刘某回价l9万元,双方20万元成交,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人员建议双方把价格写低,以便少交过户费,于是双方把价格写到l6万元,填表递到窗口后,登记人员仍认为价格过高,要求双方再写低些,双方又写到l2万元。办完过户登记后,卖方甲某怕日后出现纠纷,要求买方刘莱再写一份声明,承认双方签订的20万元价格的合同,刘某不同意,但此时刘某已经付给甲某20万元。甲某
三次到刘某家后,刘某在妻子的说服下,才为卖方甲某写下20万元价格的合同是双方成交的真实合同,甲某才免除了后顾之忧。如果刘某不为甲某写下20万元价格是真实的合同,一旦刘某诉讼到法院,法院以登记机关备案的12万元价格合同为准,甲某就会损失8万元。可见,阴阳合同风险是巨大的。
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阴阳合同,一般是应承包方之约,发包方愿意为承包方帮忙,以便承包方由于合同数额低而少纳税。同理,在二手房交易中,一般是买方要求卖方帮忙把交易额写得低一些,买方少缴税。但如果发包方或买方真的把阴合同说成无效,承包方或卖方就会损失巨大。因此,建设工程承包方千万不要与发包方签订阴阳合同,同样,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也一定不要与买方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风险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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