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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合同主体风险,不与被撤销的企业签订合同

时间:2014-12-22 14:02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控制合同主体风险,不与被撤销的企业签订合同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被撤销的情形,撤销是企业消亡 形式之一。企业被撤销时要清理债权债务和办理注销登记,注

                     控制合同主体风险,不与被撤销的企业签订合同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被撤销的情形,撤销是企业消亡
形式之一。企业被撤销时要清理债权债务和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缴,同时办理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和税务登记证
注销,并注销银行账号。
  企业被撤销,在签订合同上具有如下法律瑕疵:
    (1)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不进不出。
    (2)被撤销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后企业主体不再存在,履行合同
主体也同样不存在。
    (3)企业被注销后不应再对外签订合同,如果一个正常存续的企业与一
个被撤销的企业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中途夭折。
    (4)企业被撤销,已经没有了人、财、物,履行合同没有任何保障。实
践中有极少数人明知自己的企业已经被撤销,还与对方签订合同,实际上是向
对方隐瞒主体不存在的事实,已经构成合同欺诈。
    判别企业是否被撤销,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如果该企业不能提供,说明主体可能已经不复
存在。
    企业撤销与吊销不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
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吊销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撤回吊销的行政行为。而撤销则不是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撤
销有时是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部门作出的决定,撤销是要求被撤销的企业
不再从事生产经营,彻底退出市场,是基于管理权限做出的决定。企业被撤销
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
    [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1987.1.1施行)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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