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要核对好当事人信息谨防诈骗
1月8日,陈某向郑某报了减速机价格,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以18000元/台订货。2月23日,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购销合同。2月24日,郑某按合同条款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定金10800元。4月7日郑某接到陈某电话通知汇款,称货近一周内到上海,郑某又于4月8日付清合同余款25200元,总计付款36000元。4月13日,郑某与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系货物发出情况,发现该公司业务员陈某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无法联系上,感觉受骗的郑忙报了案。 5月9日,正在调查此案的麒麟警方接到上海奉贤警方协查回函:“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网上所发布产品信息纯属虚假广告,其多方诱导,利用传真形式签订合同,今年2月初至4月25日期间,已骗取150余个客户部分或全部货款共计约180万元,目前警方正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与网上登记的企业进行生意往来时,要通过工商、电信等相关部门查询所掌握的对方公司资料信息的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