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使用特定方法将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固定于一定形式之中的过程。我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主要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内容、形式以及订立方式(邀约、承诺)问题。就合同订立的过程而言,首先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其次是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再次是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内容,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以此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应使用要约、承诺的方式,注意遵守《合同法》关于使用要约、承诺的特定规则。合同订立的完成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也就由此确定。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