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付的商品与样品不一致,构成违约吗? 【案例】
小白在某家具店看上了一款实木家具,但是由于该家具是店里的样品,小白便仔细
询问店员,实际交付的家具在材质、大小、颜色、款式等方面是否与样品完全一致,得到了
肯定的答复。双方随后就该款家具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贷款14000元,15天以后交
货,小白支付2500元的定金,余款交货时付清。15天以后,家具店按期将家具送到,但是小
白打开时却发现,该套家具的款式与家具店内的样品有很大的出入,于是拒绝支付余款。那么,
小白是否可以拒交余款呢?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
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案中,小白与家具店就家
具的材质、颜色、款式等与样品作了合同约定,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而家具店交付的家具颜色
与样品有很大出入,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
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扭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小白可以拒收该套家具,并要求家具店按合同的
约定履行。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
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