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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包装不合格导致途中损坏,责任谁来承担

时间:2015-03-30 09:32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货物包装不合格导致途中损坏,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 玩具店老板老韩在一家玩具加工厂订购了一批橡皮玩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 定老韩到厂里自行取货,取货时交付一半

                      ★货物包装不合格导致途中损坏,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
    玩具店老板老韩在一家玩具加工厂订购了一批橡皮玩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
定老韩到厂里自行取货,取货时交付一半货款,另—半在1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以后,
老韩在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发现,其中一小部分货物的包装与常用的包装有异。老韩就此
向该厂提出异议,该厂工人解释说包装用的塑料泡沫已经用完了,这一小部分的其他包
装也一样,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都没有问题发生。当老韩将货物拉回店里时发现,
那些包装有异的橡皮玩具中有一半以上都出现了大面积的划痕和印记,无法出售。于是
老韩向该厂提出换货,该厂以货已交付,损坏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为由予以拒绝。那
么,由于货物包装导致的损失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来承担呢?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
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本案中
既然双方未就包装方式进行约定,那么,加工厂就应当按照通用方式进行包装,对于橡
皮玩具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其不受损害的措施。尽管老韩对加工厂用异于常用包装的防护
措施提出了异议,其工作人员依然自信如此包装不会使橡皮玩具损坏,其主观上明显存
在过失,所以应该对玩具的损坏承扭全部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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