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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途中灭失,未作约定的,损失由买方承

时间:2015-03-27 09:3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货物在途中灭失,未作约定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吗? 【案例】 安某与单某订立合同,购买属于单某所有的一批正在运输途中的水泥。合同订立后 的第二天,正在途中的货物遭遇山体滑

                  ★货物在途中灭失,未作约定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吗?

【案例】
    安某与单某订立合同,购买属于单某所有的一批正在运输途中的水泥。合同订立后
的第二天,正在途中的货物遭遇山体滑坡而灭失。那么,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法律解析】
    招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拒。本案中,安某
与单某就运输途中的货物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运输途中,该货物遭遇山
体滑坡而灭失,而安某与单莱在合同中又未有其他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货
物灭失的损失应该由买方即安某来承担。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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