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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时间:2015-03-27 09:35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案例】 颜某与高某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高某先将房屋交付于颜某,但是在颜 某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

                  ★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案例】
    颜某与高某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高某先将房屋交付于颜某,但是在颜
某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高某。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房屋遭遇火
灾。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扭,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
说,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只与标的物是否交付有关,而与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无关。本案中,虽然颜某没有付清全款,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高某已将房屋交付于颜
某,依照合同法规定,颜某应当承担房屋遭遇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入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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