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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一批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可以

时间:2015-06-05 10:22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案  情】
        周某有一片规模很大的果园,2003年某果品厂与其签订了一份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果品厂购买桃4000斤,每斤1.8元,周某分4次供货,每次1000斤,合同对桃的品质、检验办法和期限都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果品厂一次付清了货款,周某也按约定供了前两次货。此时,由于当年种桃的农户特别多,桃的价钱大降。周某第三次供货时,果品厂提出,第三批桃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收货,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周某退回剩下的2000斤桃的货款。周某不同意,提出如果第三批桃不符合质量要求,其可予以更换,但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果品厂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没有支持果品厂的诉请。
【点  评】
       本案涉及的是分批交付买卖的合同解除。所谓分批交付买卖是指出卖人不是一次性交付标的物而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一次性交付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分批买卖合同的解除法律做了特别的规定。
       本案中,各批桃之间并不相互依存,不交付一批桃或交付的一批桃不符合约定并不会使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果品厂不能因第三批桃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主张解除全部合同。同时,第三批桃不符合约定也不会使今后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果品厂也不能因第三批桃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主张解除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所以,本案中如果周某交付的第三批桃确实不符合约定,而且达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果品厂也只能主张解除该批标的物。故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其解除整个合同的诉请。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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