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与实际履行 所谓实际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
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从表面上看,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而实际履行也是指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它们都是合同拘束
力的体现。据此,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履行分为债务人依据债的规定而作出的履行
与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司法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即履行可以分为
任意履行和非任意履行(即强制履行)。①笔者认为,两者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一方面,履行专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不包括在不履行情况下法院强制债
务人履行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履行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而不具有外部的强
制;实际履行尽管在名称上称为履行,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履行,而是在一方不
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所以实际履行应
当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规定,而不应当规定在合同履行制度中。另一方面,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并不一定都导致实际履行的产生。例如,合同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不
能实际履行,则违约方并不需要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此外,债务人在符合法定
的情势变更的条件下,也可以不负实际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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