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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使用

时间:2015-01-14 09:14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订立合同时,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使用 许多合同中既有定金规定,又有违约金规定,两种条款同时在合同中存在,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与违约金

                           订立合同时,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使用

 
  许多合同中既有定金规定,又有违约金规定,两种条款同时在合同中存在,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
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定金和违约金只
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不可同时使用。一份合同出现违约,是选择使用定金还
是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
了违约金条款,不能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从法律保护的角度说,只能保
护其中的一种,不能同时都保护。既然定金与违约金是二选一的关系,到底
选哪一个,主要是看哪一个对于守约方更为合适。如果定金是50万元,而违
约金是30万元,当然选择定金。对于合同守约方来说,是采用定金合适还是
采用违约金合适,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做个模拟测试。定金一般是固定的数额,
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即可。如果合同采用定金方式,当交付定金一方
不予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不予退还收取的定金;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履
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要数额确定下来,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而违约金与定金则不同,违约金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按合同总
额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考虑使用违约金条款还
是使用定金条款对自己更为有利。但无论怎么计算,都应当避免在合同中既
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
    许多合同发生纠纷时,守约方既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也要求承担定金,
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所考虑。
    《合同法》第ll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
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
法则。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
偿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
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过去《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对法定违约金规定得比较清楚,现行
法律法规中很少有对违约金直接作出规定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
    定金和违约金是合同中常用的约束性规定。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定金是债的
一种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不由当事人约定。而违约金是对
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约定。许多合同当事人,
在出现违约时,即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又要求承担违约金,这种选择是对法律
的误解。一个纠纷案件中,守约方到底选择定金还是违约金,这是一个考验。一
般来说都会从经济利益考虑,看哪个得到的多,就选择哪个,这是人们利益在先
的习惯做法。
 
【相关规定】
《合同法》(1999.10.1施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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