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之后产下小羊,归谁所有? 【案例】
村民高某因家中急需用钱,将自己的两只羊卖给同村的齐某。其中一头母羊已经怀
孕,但是高某未向齐某说明。合同签订以后,齐某立即将羊款付给高某,并将羊牵走。
过了一段时间,母羊产下小羊,高某于是向齐某讨要。齐某认为苇已经卖给了自己,
并且双方都签订了合同,现在是自己的羊产下小羊,与高某无关。那么,母羊产下的
小羊到底应该归谁?
【法律解析】
根椐《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
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当羊交付给齐某时,其所有权已
经发生转移,齐某已经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合同即履行完毕。至于母羊产下的小羊,当高莱将羊
交付给齐某时,未说明其中一头母羊已经怀孕,也未就母羊所产下的小羊作相关的约定。那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
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此,母羊在交付给齐某以后生产的小羊,属于交付以后产生的
孳息,理应归齐某所有。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患,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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