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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甲方乙方应注意事项(24)

时间:2011-01-13 13:32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五)转交处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 案例 杨某和赵某是邻居,平日交往甚好。因杨某对各类家用电器的性能、原理比较了解,赵某便委托杨某到商场为其

(五)转交处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

案例

  杨某和赵某是邻居,平日交往甚好。因杨某对各类家用电器的性能、原理比较了解,赵某便委托杨某到商场为其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杨某到商场购买电视机时,恰逢该商场正在举行有奖销售活动,他买好电视机后抽了l0张兑奖券。杨某将电视机交给了赵某,自己留下了兑奖券。l0多天之后,该商场公开摇奖,杨某代赵某买电视机时所抽的l0张奖券中有一张中二等奖,获DVD影碟机一台。杨某兑奖后,未向赵某说明自己留下了这台影碟机。此后赵某得知此事,要求杨某将兑奖所得的影碟机交给自己,遭到杨某拒绝,双方协商不成,赵某诉至法院。

  《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无论是以委托人名义还是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取得的,也不论是第三人取得的还是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直接取得的,均须交付给委托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受托人履行这项义务的日期,因而受托人的交付义务属于未定期的债务。但如果经委托人催告,受托人仍不履行交付义务的,则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杨某作为受托人,负有向委托人赵某交付财物的义务,既包括交付彩电的义务,也应包括移交兑奖券的义务,因而商场开奖后通过兑奖券获得的影碟机也自然应当归赵某所有。所以,杨某应当将影碟机交给赵某。

三、报酬与费用

(一)报酬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因而,若是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应就报酬条款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包括报酬数额或是报酬的计算方法、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从有利于受托人的角度来说,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约定为处理委托事务之前,或是约定按阶段支付委托报酬,但是应尽可能地避免在合同中规定处理完委托事务再支付报酬。否则,可能发生受托人处理完了委托事务,但委托人却拒绝接受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进而拒付报酬的情形。(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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