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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时间:2015-03-26 09:31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案例】 瓜农马某欲向某农产品公司出售一批西瓜。马某给该公司打电话说自己打算销售西 瓜400公斤,每公斤的售价是0.5元。该公司的业

                             ★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案例】
    瓜农马某欲向某农产品公司出售一批西瓜。马某给该公司打电话说自己打算销售西
瓜400公斤,每公斤的售价是0.5元。该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公司认为马某的西瓜卖得
太贵,公司只同意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收购,双方事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西瓜价
格猛涨,该农产品公司给马某打电话称愿意以每公斤0.55元的价格收购,并且催马某发
货,但是此时,马某的西瓜已经销售一空。该农产品公司于是起诉马某违约。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案例中,
马某向农产品公司发出要约,希望对方购买自己的西瓜。该农产品公司在作出承诺之后,
对合同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即为新的要约,而马某对于这一新的要约没
有作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合同并没有成立,那么,马
某当然有权利把西瓜转卖给别人,马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法条衔接】
   《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交更的,为
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交更。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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