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等不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民间借贷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民间借贷是以金钱为内容的,故合同无效时的法律责任主要适用由借款人返还借款、过错一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损失等方式。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