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其生效条件应当分为一般生效条件和特定生效条件。 一般生效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款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不违反法律规定。 特定生效条件是《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台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均在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借人将款项交给借款人,民间借贷合同即时生效,未实际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不生效。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