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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效力的体现

时间:2016-09-07 16:47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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