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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时间:2010-10-11 16:3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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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终止,其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

    1.合同解除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②《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原告理恒公司诉被告核和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即是法定解除的情形。

    约定解除则是指《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解除俩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原告成都某信息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移动商务公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即是约定解除的案例。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解除中,所约定的条件必须是明确具体、可以执行的。例如,在成都某信息公司与北京某移动商务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由于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北京某移动商务公司销售政策,也没有明确市场营销服务范围和管理制度,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就不明确,因此无法判定成都某信息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而在合同解除条件未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则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因此判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2.合同解除必须经一定的程序

  合同解除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步曩骤,并不是相应的条件成就,合同就自然解除。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应当以合理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即书面说明解约原因并送达另一方当事人,解除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在一方催告后,另一方不行使,则可推定放弃解除权。

    迟延履行法律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的,才能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而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则是要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时,起诉至法院或者提请仲裁,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必须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微违约,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在原告理恒公司诉核和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全国总代理的权限是原被告双方所签订合同昀必要因素,由于被告严重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单独销售其抄电产品并且向其他公司进行技术转让的行为,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法》第94条所根据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对于合同解除是否会导致损害赔偿责任,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此种观点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因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损害中做出选择。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解除合同足以使关系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第二,合同的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可以并存。这种观点认为,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除了能够解除合同以外,还可以请求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

    第三,合同解除与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并存。这种观点认为,合同因解除而消灭,所以不再存在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但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会遭受因信赖合同履行而实际不存在导致的损害,即信赖利益的损害。

    《合同法》第97条规定,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见,我国采取的是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并存的态度。这是由于,合同解除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合同解除并不能弥补受害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首先应当看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治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其次是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标准计算。最后,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情况酌定裁判。违约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填平”原则,按照补偿性的原则,弥补或者填补因违反合同约定受到的损害,以赔偿当事人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害作为标准。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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