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款期限和期限约定不明的借贷如何催告?

时间:2010-09-25 16:2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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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没有约定期限或期限约定不明确问题,不能认为永无期限,否则,借款人就会以未到期为由拖延甚至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合理确定履行期限。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206催告的意思是出借人告知借款人还本付息,这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催讨”,“催讨”是出借人直接向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而不必再预留合理期限;“可以催告”指出借人不催告而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亦是情理之中。从合情合理角度看,不论是催告还是催讨,出借人一般都应当给借款人一个合理履行期限,而不宜催告时就要求当即交款。  这里的合理期限,通常指出借人给予借款人足以充分、完全的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至于“合理期限”是几天、几个月,法律以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由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借款人不能以出借人决定的期限不符合客观实际、不合理为由来对抗其决定的期限,而只能与出借人协商确定还款期限。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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