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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条

时间:2010-11-08 11:24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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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本条规定了承诺表示的方式。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明确告诉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通知的方式是承诺的表示方式中采用最多的方式。通知的方式优点在于受要约人是否同意要约的内容很明确,不容易发生争议。

除了通知的方式以外,承诺的表示还可以通过“行为”作出,该行为必须是人们通过它可以依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能判断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某建筑公司急需钢材,向某钢厂发出要约,要求购买l00吨钢材,钢厂收到要约后,遂派人将钢材送至某建筑公司,钢厂的送货行为根据交易习惯完全可以断定为向建筑公司作出的承诺。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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