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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释义

时间:2012-05-22 23:0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法条内容: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释义内容: 【释义】

法条内容: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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