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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

时间:2010-10-08 23:06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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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台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最括移转的法律后果在于,第三人代替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起合同全都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条件与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基本相同的,都需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性质可以移转、移转经合同另一方同意。如何判定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重要问题。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也可以是默示的、实践的、以自己的履行行为表示同意。

    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只是根据他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者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行为人内在意思的形式。在本栏目“定作合同货款纠纷”案中,李某自己履行交付行为已经表示其同意合同转让,而且,李某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远谋建设公司主张权利,即为同意好都建设公司将债务转移给远谋建设公司的意思表示。

    而判断默示的意思表示,证明另一方存在以实践表明同意合同转让也很重要。法院裁判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判定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依据第73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的规定,衡量证据证明力并作出最终裁判。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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