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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不成 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簿公堂

时间:2018-03-06 09:26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原告:代理人没拿下项目承包权,应退还6万元服务费 ●被告:投标已成功,原告拒签合同导致项目被转给他人 ■案情回顾:代理项目招标引纠纷 2012年1月6日,李某贤与何某波签订项

●原告:代理人没拿下项目承包权,应退还6万元服务费
 
  ●被告:投标已成功,原告拒签合同导致项目被转给他人
 
  ■案情回顾:代理项目招标引纠纷
 
  2012年1月6日,李某贤与何某波签订项目招标协议,约定由何某波办理南朗镇横门某厂的废铜项目指标。如果何某波协助李某贤成功取得该项目的承包权,李某贤就支付劳务费6万元给何某波;若何某波不能帮李某贤招标成功,何某波要在项目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劳务费。
 
  李某贤说,他当天就付了款,但何某波没有成功协助他取得工厂废铜项目,也没有明确告诉他该项目是否招标成功。此后,李某贤多次要求何某波退还6万元但遭拒绝,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案情焦点:没招标成功,谁之过?
 
  何某波在法庭上的说法与李某贤大相径庭。“李某贤没有取得承包权,是因为他不愿意与工厂签订承包合同,不是我没有协助完成好。”何某波说,李某贤是挂靠清远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何某波与李某贤进行投标约定后,何某波就和工厂联系并在第二天投标成功。
 
  “工厂同意将废铜项目发包给清远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我多次通知李某贤与工厂签订合同,但李某贤因与清远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分配,协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他没有与工厂签订合同。”何某波在法庭上说,2012年1月15日,工厂将废铜项目另行承包给其他人。事后,他也将该事告诉了李某贤。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应还服务费
 
  市第一法院认为,双方协议签订后,何某波因故没有协助李某贤取得工厂废铜项目。虽然何某波辩称项目已招标成功,是李某贤的原因导致项目最终被转手他人,但何某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何某波没有退还服务费6万元,现经李某贤多次追讨还没有支付,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2014年年底,法院一审判令何某波返还6万元服务费和相应利息。何某波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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