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问题,委托合同的成立,解决的是委托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委托合同的生效,解决的是委托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一个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不仅存在,而且被赋予得
以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委托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委托合同的主体为委托人和受托人
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但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是具有相应独立的意思能力的民事主体。
2.委托人和受托人就委托合同达成舍意
需注意的是,并不要求双方对订立委托合同的所有问题都达成共识,只要双方对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认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当然,在实践中,要参照法律、当事人意思、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考察当事人是否已达成了合意。
3.合同标的为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是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特定的事务来实现委托所追求的结果。
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合同自承诺生效之时成立。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或者在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邀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委托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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