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一般不得拆借资金,所以非金融企业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只能作为“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来处理”。 但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与公民(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关系。企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活动,应当注意以下间题: (1)企业应当是非金融企业; (2)企业不得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3)企业不得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4)企业不得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5)借贷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虽然企业之间不得进行民间借贷,但是在实践中,客观存在着一些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企业内部机构或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 (2)有经常性业务往来企业之间的临时性借贷; (3)非法人企业之间因生产经营与业务急需的临时性借款; (4)大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对中小企业的帮扶性借贷。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l)确因生产经营所需;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4)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无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则可以按有效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加快接轨,融资环境进一步宽松,企业间的民间借贷将会逐步解禁。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