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7年10月1日,国际酒店在鲜花的簇拥和鞭炮的喧嚣中正式对外营业了。这是一家集团公司投资成立的涉外星级酒店,该酒店不仅拥有装潢豪华、设施一流的套房和标准客房,下设的老宁波餐厅更是特色经营传统宁波菜和海派家常菜肴,为中外客商提供各式专业和体贴的服务。由于集团公司资金雄厚实力强大,因此在开业当天,不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到场剪彩庆祝,更吸引了大批新闻媒体竞相采访报道。一时之
间,国际酒店门前是人头攒动,星光熠熠。
最让国际人感到骄傲和荣耀的是酒店大堂里天花板上如天宇星际一般的灯光装饰,和一个圆圆的、超级真实的月亮水晶灯,使得整个酒店绚丽夺目、熠熠生光。这些天花板上装饰所用的材料以及星球灯饰均是由水晶材料雕琢而成,是公司王副总经理亲自组织货源,最终从瑞士某珠宝公司高价购买的,货款总价高达150万美元。这样的超级豪华水晶灯饰不仅是在全国罕见,即使是国外,也只有在少数几家五星级酒店里
能见到。开业当天,来往宾客无不对这个豪华的水晶天花板灯饰赞不绝口,称羡不已。尤其是经过媒体报道,更成为当天的头条新闻,国际酒店在这一天也像那盏水晶灯饰一样,一举成名,当天客房入住率就达到了80%以上。王副总经理也因此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赞扬。
然而两个月后,这些高规格高价值的水晶灯饰就出了状况。首先是失去了原来的光泽,变得灰蒙蒙的,即使用清洁布使劲擦拭都不复往日光彩。其次,部分连接的金属灯杆出现了锈斑,还有一些灯珠破裂甚至脱落。人们看到这破了相的水晶灯,议论纷纷,这就是破费百万美元买来的高档水晶灯吗?鉴于情况严重,公司领导责令王副总经理限期内对此事做出合理解释,并停止了他的一切职务。事件真相很快就水落石
出,原来这盏价值百万元人民币的水晶灯根本不是从瑞士某珠宝公司购得的,而是通过南方某地的奥尔公司代理购入的赝品水晶灯。王副总经理在交易过程中贪污受贿,中饱私裳。虽然出事之后,王副总经理不无例外地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国际酒店不仅因此遭受了数千万元的巨额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酒店名誉蒙受重创,成为同行的笑柄。这对于一个新开业的公司而言,不啻是个致命的打击。
国际酒店在未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即与南方奥尔公司签订了价值为150万美元的代购合同。依照合同规定,南方奥尔公司必须提供瑞士某著名珠宝公司出产的水晶灯,并由奥尔公司向国际酒店出具该公司的验证证明书,其中200万元人民币为支付给奥尔公司的代理费。然而,交易发生后,奥尔公司并未向国际酒店出具有关水晶灯的任何品质鉴定资料,国际酒店也始终没有同奥尔公司办理弘要的查验手续。
经查实,这笔交易都是由王副总经理一人操纵的,从签订合同到验收入库再到支付货款都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而他之所以会这样做,正是因为收受了奥尔公司的巨额好处费。
【法律风险】
本案情节极为简单,企业采购大权由王副总经理一人独揽,该公司控制环节中权责不明,以至于一笔交易毁了整个企业,这里面的教训是深刻和发人深省的。本案提醒我们注意采购业务在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面的职务设置不畅,以及未能有效实现不相容职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1.采购流程职务设置不畅的风险
一笔采购业务,特别是金额较大的业务通常涉及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的请购、订货或采购、验收入库、货款结算等各个环节。因此,如果未能针对各个具体环节的活动,建立完整的采购程序、方法和规范,并相应设置职位,聘任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严格执行采购各流程相应制度规范,势必不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2.缺乏不相容职务管理制度的风险
从案情中我们得知,王副总经理一人操纵了从采购合同签订到验收入库再到支付货款的全部环节,而他也因此收受了奥尔公司的巨额好处费。王副总经理其人其行为固然令人发指,也因为给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而受到相应惩罚。但公司的损失与其说是采购人员一人造成的,倒不如说是不相容职务管理制度缺失所造成的。不相容职务管理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实现这一点首要是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本
案中整个采购活动全然由一人包办,出现营私舞弊行为在所难免。
1、建立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关键岗位要定期实行岗位轮换。要做到职务分离,采取集体措施,例如采购申请必须由生产、销售部门提出,具体采购业务由采购部门完成,而货物的验收又应该由其他部门进行。
2.做好不相容职务管理工作
企业采购业务不相容的岗位有:请购人和审批人的岗位;询价格和确认供应商的岗位;采购合同和价格确定及审核合同的职位;采购、验收及相关的会计记录的职位;付款的申请审批及执行的职位。企业在采购业务进行不相容职务管理工作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采购申请部门、采购计划审批部门要与采购执行部门分离;二是采购人不能同时担任验收入、相关会计记录人,货物的采购人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工作,意在防止采购人员收受客户贿赂,避免出现购买伪劣材料影响企业生产乃至整体利益情况;三是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岗位应分离;四是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岗位应分离;五是付款审批人、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询价业务;六是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应分离,这是基于付款的审批通常经过验货或验单后执行(预付款除 外),以保证货物的价格、质量、规格等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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