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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时间:2015-05-15 10:03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债权人不再是被动的、消极的利益相关者,而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公司债的发行意味着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而不同的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债权人不再是被动的、消极的利益相关者,而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公司债的发行意味着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而不同的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不同的。1963年,著名学者莫迪利安尼和米勒证明,在考虑公司税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债务比例来提高其市场价值,负债率越高,企业价值越大,最优的资本结构是100%的负债。由于这一理论假设资本市场是完全的(如资本市场无摩擦、没有破产成本、信息是对称的、没有代理成本等),20世纪80年代,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考虑到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理论界提出了一个优序融资理论,即企业再融资时应首选内部融资,然后再考虑外部融资,其中外部融资又以债务融资优先,而把股权融资作为最后的选择。这一理论的最大特点是认为公司不存在客观的、最优的资本结构。
    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信息是对称的,那么就既不存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也不存在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害冲突,换言之,此时是不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的,因为公司价值自然而然地就可以实现最大化。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资本市场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同时也表明,不同的资本结构需要不同的治理机制,而治理机制对公司价值又具有直接的影响。
    对于股东来说,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议和派出董事,从公司内部对经理人施加约束;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上的“用脚投票”,从外部对经理人施加约束。通过内外部的约束,股东可以尽力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或尽可能少受侵害。在现今股权分散的资本市场上,外部约束是主要控制手段。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要使外部约束切实有效,就必须有严格的信息披露措施以及违规必究的惩治制度。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投资者保护立法,股息支付较高,尤其是在保护小股东更严格的国家,如那些采用习惯法的国家,公司所付的股息更高,这意味着股权融资的成本是很高的,这是西方企业为什么不热衷于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
    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获得固定收益,基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他们不该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但是,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确实不容质疑。尽管债务融资会使公司债务杠杆比例提高,还本付息的压力增大,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债务融资的成本一般低于股权融资。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负债比例上升通常被视为一个积极信号,因为举债意味着公司有很强的还债能力,这会使潜在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前景增添信心,所以发行债券可以降低公司资金的总成本,公司市场价值也会随之上升。
    其次,债务融资能够对企业经理人产生较强的激励。企业通过债务融资,会使经理人占有公司股权的份额提高,让经理人感到努力工作的价值上升,而“揩油”的兴趣降低,从而激励经理人努力工作,减少投资的随意性,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并有利于缓和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
    再次,债务融资加大了公司破产的概率,而破产会使经理人遭撤换,这又会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减少福利支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最后,当债务融资比例较大时,债权人还会加大对公司的监督和控制。
   所以,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被人们所认同,债权人不再是被动的、消极的利益相关者,而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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