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 我国的大型国企、央企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对规避法律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危害起到了很好的成效。然而,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并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问题。
一、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在制定决策时唯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这样不但导致企业经济利益上的巨额损失,甚至有的管理者、经营者因此面临刑事上的风险,其个人也付出惨重的代价。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力度不断加强,交易方式也日趋复杂,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违反法律的后果越来越严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活动日益频繁,但是国内许多企业对相关的国际规则、欧美日等经济大国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很多情况下也只能吃哑巴亏。长期以来,主流的企业管理理念中,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没有进入企业的主流活动,企业法律工作在日益专业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边缘化,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很多企业或者企业家在公司进行重大投资、重大的经营等活动中事先不经过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的审查等,导致法律风险内控机制被架空。
二、企业法律风险发案率高、执行率低、企业涉诉极为普遍
实践中,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制度相对落后,其自身的法律风险较之大企业往往问题更多、更普遍,加之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等方面又存在混乱和疏漏等问题,其风险隐患一旦发展成为现实,企业管理者往往不能及时做出应对决策,从而严重损害企业竞争力,危及企业生存与发展,更会危及企业对外信用环境。与企业存在交易关系的主体,面对交易主体的市场信誉危机,不得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中小企业推人法律的诉讼程序中。
三、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据有关数据统计,欧美公司的平均寿命是40年,日本公司的平均寿命是30年,而中国公司的平均寿命只有7.3年,广大的中小民营公司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在正常经济时期,中国每年大约有100万家公司倒闭,这其中以中小型民营公司为主。美国企业为防范法律风险平均支出的比例占公司总收入的1%左右,而我国企业的实际支出还不足0.02%,而且其中以大型企业为主,广大的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支出可以说少之又少。
从上面两组数据可以看出,中外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投入的差距相差大概50倍,我国中小企业短命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风险管理的投入严重不足。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预防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更高。随着中国人世时间的推移,中国企业受全球化影响,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继续增加。有专家预言,在随后的几年内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因法律风险遭受严重的损失。
四、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较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为缺乏足够专业的人才。我国的大学教育过于偏重理论,实践型的人才明显缺乏,而具有法律知识综合性专业人才更是很少。由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法律专业性人才一般选择进入公务员系列或进人大型国有公司,普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明显缺乏综合性法律专业人才。当然,究其原因,大型公司一般设有专门法务处,这使得法律人才更有机会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和发挥自己的特长;而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则没有法律专业人才的配备机制,对法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法律专业人才进入企业,也很容易导致法务人员无法体现价值进而出现频繁流失的情况。
我国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中数量最多、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最具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力量,其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防控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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