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能撤销吗? 【案例】
2006年老张为儿子小张买房交了25万元的首付款,房产证是小张的名字。2009年4月
份,小张将该房屋50%的产权赠与老张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小张想撤销赠与。那么,老张
可以要求小张履行该赠与合同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赠与的规定。本
案中,房屋50%的产权赠与已经经过了公证,而且两人之间也没有发生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
小张不能撤销该赠与,老张可以要求儿子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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