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因“误时”造成乘客损失,如何赔偿? 【案例】
方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一天上午9:50的时候他从单位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
对司机说必须在10: 30之前赶到某会馆签约,否则自己将损失30万元。司机表示没有
问题,正常情况下25分钟就可以到该宾馆,可是由于司机绕路加油又遇到一段路程修
路,到会馆时已是10: 50,导致签约失败,造成利润损失30万元。方某于是起诉出租
车公司,要求赔偿他30万元。那么,方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应该熟悉本市的
路况并且对行车时间、行车路线等做充分的估计。但是由于其过错行为使方某没有赶
上签约,造成了30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由于出租车司机属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因
此其行为的责任应该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出租车公司在赔偿了方某以后,有权向该司
机追偿。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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