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案倒】
2008年4月,作者云某与某影视公司签订约稿协议,约定半年内按双方确定的要求
写出家庭喜剧剧本一部,写完后影视公司即支付约定稿酬的40%,然后云某把全稿交付
影视公司编审并安排拍摄事宜。2009年2月,云某通知影视公司已经完稿,要求支付40%
的报酬以后将稿件交付影视公司,而影视公司却坚持要看到全稿才支付约定的报酬。这
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本案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影视公司应该先支付40%的稿酬,
才可向云某索要全部剧本。先履行抗辩权堤_指在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
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本案中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先由影视公司支付40%的稿酬,因此在支付40%的稿酬之前,
云某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末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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