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属于金钱之债。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出借的金钱债权得以实现,往往要求借款人借款的同时提供担保。根据借款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借款合同中可以适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形式,而定金和留置不能适用。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 押财产。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