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因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需开设分支机构的,应当由投资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在向登记机关申请前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某些特殊行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要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另外,如果个人企业投资人不是自己直接管理分支机构,而是另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则应当提交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分支机构受托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构成犯罪者还可以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常见的有吃回扣;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资产转移给他人使用,如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一切无形、有形资产。
5.利用在企业中了解到的知识信息,自己或让亲近之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擅自用企业资金开设个人账户;
7.未经企业投资者同意,擅自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