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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磋商,造成损失怎么办?

时间:2015-03-16 10:20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假意磋商,造成损失怎么办? 【案例】 范某素与杜某不和,当范某得知赵某要转让自己的火锅店,价格非常优惠,而杜某也 有意向购买时,范某便想从中作梗,使杜某不能以那么优

                                           ★假意磋商,造成损失怎么办?

【案例】
       范某素与杜某不和,当范某得知赵某要转让自己的火锅店,价格非常优惠,而杜某也
有意向购买时,范某便想从中作梗,使杜某不能以那么优惠的价格购买赵某的火锅店。范
某虽然根本没有购买赵某火锅店的意图,但还是与赵某进行了谈判,并且所出的价格比杜
某的出价高出了10%。当赵某与范某谈到实质性问题一即何时签订合同时,范某总是以自
己还没准备齐全为由拖时间。面对高价诱惑,赵某没有把范某的拖延时间放在心上,确实
有意将火锅店转卖与范某,并与范某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也坚决拒绝了杜某的意向。
然而,当杜某高价购买了另一家火锅店后,范某立即找到赵某,表示自己因为资金周转的
问题,暂时不想购买赵某的店了。而此时,赵某已经错过了最佳转让时机。由于赵某急需
资金,因此,只能以非常低的价格将火锅店转让了。赵某认为在火锅店转让过程中所遭受
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范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范某赔偿损失。范某不同意。赵某只得诉至法
院。
     谈判的情况。这种行为主要是由行为人的故意造成的,其目的在于为了损害对方利益,
拖延时间,造成对方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本案中,范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的情
况下,为了阻止杜某购买而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进行谈判,致使赵某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其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应当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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