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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文件】

时间:2014-12-19 16:5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 E1,公通字[2010]23号)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 E1,公通字[2010]23号)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
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年12月24日,法发[1996]32号)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
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
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
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
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
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
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
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
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
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
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
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五十因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专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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