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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合同风险,不签订霸王合同

时间:2015-01-20 14:42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控制合同风险,不签订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签订合同中一方明显占有优势,利用合同条款以强欺弱限制 或剥夺对方权利的合同。霸王合同是合同领域中人们所共同声讨和抵制的合 同

                             控制合同风险,不签订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签订合同中一方明显占有优势,利用合同条款以强欺弱限制
或剥夺对方权利的合同。霸王合同是合同领域中人们所共同声讨和抵制的合
同,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一定空间。霸王合同损害了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限制
或剥夺了对方的权利,践踏了合同公平原则。合同公平来源于买卖公平,是
几千年来人类在交易中逐渐确立下来的交易规则,非公平是对市场交易规则
的破坏,而霸王合同恰恰违背了公平原则,它以损害对方利益为代价,用对
方的损失换取自己的利益。制定霸王合同的一方,往往都利用自己在市场的
强势地位凌驾于对方之上,而对方由于存在某种需要而离不开制定霸王合同
的一方。因此,培育了制定霸王合同一方的强势意识,它们在欺压弱势一方
的同时,也逐渐把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埋藏在合同里,久而久之形成了霸王条
款,合同相对方若不与之签订合同,就很难选择其他的合同当事人。
    霸王合同可能出现在多个行业领域,也有的是个别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
行业领域推广的是行业产品,全行业都实行一个统一的规则,都使用一个合
同条款。而个别生产企业或者经销企业往往经营的是自身产品,好酒不怕巷
子深,他们利用产品的优势挤占市场,欺凌合同相对人,利用合同的不公平
发财致富,将更多的财富积累到自己手中。
    识别霸王合同有两种方法,一是看行业好坏,因为全行业基本使用的是一
个合同版本,有些合同通篇看似公平,实际上有许多不公平条款,或者在救
济条款设计上明显有利于合同提供一方。许多免责条款让弱势一方得不到合
理救济,从而损害了弱势一方的合法利益。二是看合同条款,霸王条款出现
在个别地方,以一或两个霸王条款致合同另一方于劣势地位,特别明显地表
现在违约情形的设立、违约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划分上,这些条款往往
都是约束弱势一方的,对强势一方很少约束或不约束。霸王合同只对对方违
约实行惩罚,
对自己违约却只字不提,合同里充满着杀机,一旦弱势一方不留神,就会陷
入违约的陷阱,强势一方利用霸王条款致弱势一方于死地,要么任罚,要么
任打,否则就诉诸法院,法院若认定不属于霸王合同时,弱势一方就无路可
退了。
  霸王合同一般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或在合同中以类似条款存在:
    (1)强势方在合同中有相当大的权利,而弱势方则没有,弱势方必须听从强
势一方的。
    (2)在违约上,只规定弱势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特别苛刻,强势一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
    (3)合同出现违约时,弱势一方罚得多,强势一方罚得少,罚则不公平。
 
【案例】  
  某保险公司装修设计合同谈判时,发包方强行规定,合同违约时承包方承担
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而发包方违约时只承担l%的违约金,承包方提出修改
合同的违约比例时,发包方坚决反对,坚持比例不能相等,非常霸气。    
   某房地产公司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规定霸王条款如下:    
   ①甲方(卖方)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
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    
   ②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交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l已交购房款
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且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如此规定,双方支付违约
金比例不对等,卖方承担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3%,而买方为已付房款的10%。由
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实质是霸王条款
,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还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若乙方(开发商)在
下述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二(每天30元)罚款给甲方(业
主)。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交款的,超过规定日期,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乙方,
如甲方没有履行约定,中途退房,乙方有权扣除所交房款的50%。”
 这些条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开发商以势欺人,对买方非常不利。
    (4)付款滞纳金偏轻或偏重。某购销合同约定,买方逾期付款每日承担合同标的
额1%的滞纳金,而卖方逾期交货则每日承担合同额10%的滞纳金。
    (5)合同对本方责任进行限制,不管造成多少损失,以一定赔偿额封顶;而对另一
方责任则不进行限制,损失多少赔多少,承担责任大小不同。
    (6)一方免责,另一方不免责,免责的一方总是强势一方。
    (7)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本公司),提供合同条款的一方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剥夺了另一方对合同条款的合意权。
    (8)售出的货物概不退换,赠送品不退不换;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
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还有的规定,药品一
经售出,概不退换,也有的规定珠宝、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等条款。
    (9)本公司有价格调整权。价格是双方协议达成,而单方提价是利用合同剥夺对
方的协商权,表现为选择权不公平。
    (10)价格特别昂贵,超出市场几倍,甚至几十倍。利用市场奇缺,独揽市场,
垄断产品、垄断行业。
    (11)货物交付后,卖方对质量概不负责,产品使用造成伤害与本公司无关等。
    (12)美容院为了给自己免责,在墙上贴出告示:因本店己投保,如需索赔须向
保险公司要求。
    (13)物业公司为了给自己免责,在物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
每月每户××元、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坏或丢失均由车主
自己承担责任。
    (14)通讯公司不经用户同意,强行给用户开设某项业务,给用户发短信通知,
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
业务,否则视为用户默认同意使用,如果发生欠费,将在预存
话费中抵扣。这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强行交易行为。
    (15)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
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
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这项条款实
质是开发商强行剥夺买方的财产权利。
    霸王合同主要形成在保险业、电信业、金融业、民用航空业、旅游业、房
地产业、餐饮业、零售业、体育健身场馆、中介服务业等领域中,甚至医疗和
教育部门也有出现。
    避免签霸王合同,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识别哪些属于霸王合同;二是与
霸王合同断绝关系。识别是指对霸王合同的认识和鉴别,凡是合同中规定一
方只有责任条款,没有权利条款的都属于霸王合同。霸王合同的突出问题是条
款极不公平,让对方难以承受。与霸王合同断绝关系就是不与强势方达成协议,
不签霸王合同。如果所有的合同相对人都不接受强势方的霸王条款,强势一方
就会逐渐弱化,就会逐渐适应市场的需要,为了生存它就不得不降低到正常的
状态。
    不签霸王合同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和正义,不但弱势方不能签,强势方也
不应提供霸王合同。对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当事人可以向强势一方要求修改
合同,修改后再签,也可以向有关管理机关投诉,责令取消霸王条款,这些都
不奏效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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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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